2018年1月收到2017年12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入账吗

2022-03-10 财经 49阅读

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相关法条: 

第四条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第五条  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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