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要是一般纳税人,并且企业出口的产品是属于国家退税项目,产品在出口后,就可向国税局申请退税,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中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资格认定后出口的货物方可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的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五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