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的手续和程序一般有: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的申请书后,应及时研究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申请入党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即应落实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
(4)入党积极分之经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党组织要研究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5)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6)党组织在进行政治审查的同时,要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7)党组织在接受发展对象入党前,要对其进行入党前期短期集中培训;
(8)做完上述工作后,支部委员会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9)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后,支部委员会应通知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10)入党介绍人或支部领导成员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1)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认为合格后,即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2)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
(13)上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在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组织部门的意见后,集体讨论审批
(14)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接受党组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1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党组织要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