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戒毒。为鼓励吸毒人员与毒品决裂,我国建立了自愿戒毒模式,即在卫生医疗部门内开设戒毒医疗机构,吸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医疗机构接受为期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与康复。
2、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所是参吸毒者实施强制戒毒的场所。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其工作的方式是:对吸毒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并通过适度的劳动,帮助戒除毒瘾。
3、劳教戒毒。戒毒劳教所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接收的是经强制戒毒之后又复吸而被批准劳动教养的吸毒者。劳动教养期限为6个月至3年。劳教戒毒所对劳教戒毒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的封闭式管理,进行文化和技术教育,组织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强制矫正与思想感化相辅相成。
扩展资料:
戒毒人员普遍身体状况差,患病率高,特别是吸食新型毒品的吸毒人员,患传染病和精神类疾病人员逐渐增多,成为收治难点。如对其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将使回归社会后复吸的可能性增大。因戒毒人员吸毒种类、剂量、方式、年限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大,导致每个人的戒毒方法、疗效以及风险也各有不同。
“戒毒所+医院”教育矫治模式构建出对戒毒人员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疾病诊疗机制,依法科学规范开展生理脱毒治疗,使医疗工作覆盖到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的各环节,确保每一名病患人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与此同时,通过对戒毒人员进行个案教育、习艺劳动,提高了教育矫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了戒毒康复医疗创新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 澄城县公安局—我国主要有几种戒毒模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戒毒所+医院”戒毒又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