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种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目前对于此类项目的处理办法是“停工、罚款、补办手续”,若补办环评手续的结论为项目建设不可行。你还需要对已开工的部分恢复当地原貌。
处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中: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1、做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2、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处以2----5万元罚款;
3、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处以5----8万元罚款;
4、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处以8---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