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需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考核结果达到什么情况时就说明员工是不胜任工作的,对于考核不胜任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根据考核分数将员工分级:95分以上—杰出级、90-95分—优秀级、80-90分—胜任级(合格级)、60-80分—基本胜任级(基本合格级)、60分以下—不胜任级(不合格级);
2、 绩效考核的评分是有充分依据的,无论是结果性的依据还是事实性的依据,总之是要能够说明该评分结果是公正合理的,并且需要经过员工的签字认可;
3、 经绩效考核评分后证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不能直接辞退,而是要先进行培训或调岗。培训的话一定要有培训签到和培训记录留存,如果是脱岗培训可以停发培训期间的绩效工资和奖金。调岗则要有内部调动的相关文件,说明调岗的理由是不胜任上一个岗位工作,调岗后的工资标准按照新的岗位重新核定,因此企业要注意一定不能调整到另一个薪酬等级高于原等级的岗位上;
4、 对于违纪员工的处理要看绩效考核制度中是否涉及到员工行为规范的考核,如果有则可以在行为规范考核中明确员工出现什么行为时给予对应的何种处罚。如果没有行为规范的考核,就需要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或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5、 另外企业需要注意,公司发布的制度或规定性的文件,都需要经过公示或员工签字确认的程序,才能被认可为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