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中有哪些变更项目必须用到追溯调整法的?

2020-05-11 财经 121阅读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依据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分别两种情形:①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改变会计政策的同时,也规定了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办法,这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进行。②国家没有规定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由于经济环境和客观情况的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以便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为可靠、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3.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无论是属于法规、规章要求而变更会计政策,还是因为经营环境、客观情况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都可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是国家法规、制度要求的。自98年国家颁布了投资准则,比例达20%及以上就采用权益法(以前是50%以上采用)。
2、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从原规定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
3、坏帐核算从直接转销法改为备抵法。
4、所得税核算方法从应付税款法改为纳税影响会计法。
5、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应收款项从不计提准备改为计提准备。
6、收入确认由完成合同法改为完工百分比法。
7.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二》规定: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所做的变更,应在首次执行的当期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其后,企业再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进行的调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 (1)在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的情况下,除由原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计提坏账准备(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提取比例)改按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确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外,企业由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改按账龄分析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或由账龄分析法改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均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如属滥用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2)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所做的变更,应在首次执行的当期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其后,企业再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进行的调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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