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立法程序的四个主要步骤

2022-08-09 教育 1217阅读
试述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 教育立法的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规的活 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和手续。根据我国以往的立法实践和《立 法法》的规定,教育立法一般分为提出法律案、审议法律草案、通过 法律、公布法律四个步骤。

(1)提出法律案 提出法律案是我国立法的第一个阶段,是法律审议、通过、公布 的前提。它是指被授予专门权限的机构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法律草 案,使审议法律草案列入议事日程,成为立法机关讨论的对象。提出 来出法律案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人员的专有职权。

(2)审议法律草案 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于己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 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在我国对法律草案的审议一般经过两个阶段: 一是专门委员会的审议,二是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3)通过法律 法律的通过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表示正式同意,使之成为法 律。我国法律和其他议案需由全国人大的全体代表半数通过;全国人 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需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 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皆以全体代表半数通过为有效。 同时,我国还有立法案经过审议后由有关人大机关决定是否批准通过 的立法。
(4)公布法律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己通过的法律用一定形式予以正式 公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予以公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提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机关发布;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由国 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教育立法科学化的程度直接影响着教育法制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教育立法要求符合教育规律。教育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客观实在,人们只有充分认识教育规律,才能科学地制定出符合教育 规律的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使教育法尽可能符合教育规律, 以保障和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教育立法要求具有可行性。教育法规实施的好坏,取决于教育法 规本身是否具有可行性,即教育法规规定的各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否清 楚明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教育立法要求有实效。教育立法的目的是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 保障各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只有达到这些目的,才是有实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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