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校党委的工作要点,制定组织、干部工作年度计划与学期工作安排。定期不定期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当好党委的参谋。
二、全面把握党的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及主持本部日常工作和其它活动。
三、制定中青年干部选拔、培养规划,落实校、系、处的后备干部名单。抓好对中青年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工作。
四、指导各支部搞好组织建设。负责审批党员培养发展计划。制定“创先争优”计划,经常了解开展活动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五、 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校处科级干部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及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好协调和化解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解决意见。协助校领导做好任免干部的宣布和谈话工作。
六、 责向党委提出对存在问题的班子和干部进行整顿和处理(谈话诫免、降职、免职、交流)的意见。
七、负责组织对中层班子和处科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工作。
八、负责召集党员大会和党支部书记全会例会。
九、负责党建工作的规划、计划及组织实施。
十、负责向党支部传达党委的意见、指示。
十一、负责有关组织、干部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检查、督办党委安排的由多个部门共同进行的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上级安排的有关党务方面的各项工作。
十四、负责向上级汇报党建及组织干部工作。
十五、负责搞好业余党校工作。
十六、做好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落实工作。
十七、会同纪委抓好党风党纪工作及处级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十八、会同宣传部抓好党委中心组的学习。
十九、抓好组织部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十、开展与兄弟组织部门的业务交流。
二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扩展资料
从具体管辖级别而言,省部级、厅局级干部都归中共中央组织部管,1984年之后,厅局级干部的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党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只负责管理省部级干部,这些人亦被称为“中管干部”,意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干部。
这些“中管干部”有: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下设机构的正副负责人;中央机关领导干部;中央管理的社会团体领导干部;中央管理的国有重点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干部;中央管理的高校领导干部。
中央管理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中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及派出的纪检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大新闻媒体的领导等其他中央管理的单位的领导成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