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更改一至两位非年龄号码的,员工须提供单位填写完整的《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变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向相应社保征收部门分管员申请予以更正后,才能办理结算手续。
2. 更改年龄号码或三位以上(含三位)非年龄号码的,员工应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内容为身份证号码出错原因或更改过程的证明(此证明必须由派出所封存好,并在封存口上加盖公安机关的户籍专用章,拆封无效,后果自负),及单位填写完整的《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变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向相应社保征收部门分管员申请予以更正后,才能办理结算手续。
3. 如员工曾经改名,则必须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更名证明(此证明必须由派出所封存好,并在封存口上加盖公安机关的户籍专用章,拆封无效,后果自负)及户口本(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单位填写完整的《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变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向相应社保征收部门分管员申请予以更正后,才能办理结算手续。
4. 如员工身份证姓名与电脑资料中的姓名出现个别字有特殊情况的偏差,而身份证号码与电脑资料一致的,需提交单位填写完整的《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变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向相应社保征收部门分管员申请予以更正后,才能办理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