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碰局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该条规定,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向公司递交辞职信。
需要补充的是:你向公司递交辞职信需要拿到公司负责人的当面签署(即表示公司收到你的辞呈),自此开始计算三十日的周期。否则无法认定你递交辞呈日期,容易被判定是无故旷工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本人主动离职,只要经济上不发生问题不会有公司这样做。”
再补充网友:sunnyforme
如果上司拒绝笑前签收辞呈腊搏,那么用邮寄的方式,寄给公司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