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牌是土地公开出让的重要方式。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挂牌),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
2、土地摘牌是指土地拍卖成功,与土地挂牌相对应。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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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土地,是通过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使土地的经济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政府更好地集中统一管理土地一级市场,通过土地经营增加政府财源提供了保障。
按照国土资源部及青岛市的有关规定,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2、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等方式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其共同点是无论招标、拍卖还是挂牌,同样均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特点;不同点在于:
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
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
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
为此,国土资源部将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方式并列,将挂牌出让作为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对挂牌出让的适用范围、程序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考虑到在挂牌截止时有可能出现众多竞价人竞相竞价的情况,为了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由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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