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器也是属于三包范围。三包内容如下:
1、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2、《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5、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6、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7、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8、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扩展资料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
1、无三包凭证及购机发票,且不能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2、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产品标贴、封机证、手机IMEI号、SN号被损毁、涂改的;
3、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4、未经授权的维修、拆动造成损坏的;
5、因ROOT、不当安装软件等原因导致问题的;
6、因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这一条看情况而定)
7、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8、由使用者使用不当(如坠落、挤压、浸液、碰撞、电击等人为原因)而造成的人为损坏的;
9、使用非原厂配件导致手机发生故障的;
参考资料来源:天极网-手机三包规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