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时间算到办案时间内吗

2020-10-29 社会 78阅读
不算。
治安案件中,不叫“犯罪嫌疑人”,应称“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同时,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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