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胜利后,中国在本土俘多少舰艇获的顶顶顶顶

2020-05-02 军事 124阅读
不算俘获,应该是接收吧。
找到了点民国海军的资料:抗战胜利时,日军残留在中国大陆内水及沿海的日军舰艇船舶共计2169艘,总吨位82839吨;但真正堪用的只有192艘,计19134吨。其中大小军舰19艘(堪用者3艘),驱潜艇7艘(堪用者6艘),小型潜艇3艘(堪用者2艘),鱼雷艇6艘(堪用者3艘),小炮艇200艘(多数不堪使用)及大批的“震洋”自杀艇、各式小艇、帆船等;种类、数量极为庞杂,真正使用价值则不高。在南京、上海、九江、武汉、青岛、舟山、厦门、台澎、广州、海南十个区域基本完成了对日伪舰船的接收工作。详情如下:
1、南京区:接收60艘,其中留存50艘,发还6艘,沉没4艘。
2、上海区:接收454艘,其中留存106艘,发还141艘,移交203艘,拨借2艘,沉没2艘。
3、九江区:接收54艘,其中留存39艘,发还3艘,拨借5艘,沉没2艘,售卖5艘。
4、武汉区:接收65艘,其中留存35艘,还5艘,移交17艘,拨借8艘。
5、青岛区:接收169艘,其中留存88艘,发还26艘,移交46艘,出租9艘。
6、舟山区:接收40艘,其中留存34艘,发还1艘,移交5艘。
7、厦门区:接收80艘,其中留存61艘,发还8艘,移交10艘,沉没1艘。
8、台澎区:接收296艘,其中留存249艘,拨借40艘,沉没7艘。
9、广州区:接收56艘,其中留存23艘,发还14艘,移交19艘。
10、海南区:接收76艘,其中留存63艘,移交8艘,拨借3艘,沉没2艘。

留存部分是指发交中国海军各单位使用,计748艘;发还部份是指该船原为日军劫收各中外民用业主,现发还原主,共计204艘;移交是指发给非海军的单位,计308艘;拨借给各机关借用,共计58艘。另有“震洋艇”812艘(计971吨)。
根据中国海军的纪录,总计接收了炮舰8艘(“安宅”,“鸟羽”,“势多”,“二见”,“热海”,“伏见”,“隅田”,“舞子”),小型驱逐舰1艘(“宇治”),各型炮艇136艘,巡逻艇84艘,驱潜艇2艘,小型潜艇3艘,鱼雷艇9艘,登陆舰艇159艘,自杀艇(即“震洋艇”)821艘,以及其余的运输、测量、工程、布雷或扫雷、交通船艇及部分被日伪海军征用的民船等。另有战时日本捕获的美国和意大利(1943年退出战争后)浅水炮舰3艘,此时也一并移交给中国海军。
抗战结束之时,中国海军留用了277艘,其中编队192艘,报废的1100多艘。 抗战后的民国海军抗战胜利后,民国海军作为太平洋战争的胜利国之一,参与了日本联合舰队剩余舰艇的分割,同时也获得了部分盟国的赠舰,民国海军开始从抗战全军覆没的阴影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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