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都可以申请C公司破产,此时C公司虽没有资金清偿债务,但投资取得的D公司股权也是C公司的财产,把C在D公司的股权拍卖后清偿C公司的债务。投资公司大部分财产都不是现金而是其他公司的股权,债券,破产的时候这些财产怎么可能漏掉。股权拍卖后别人取代C公司成为D公司的股东。
但是如果A、B经营C公司的行为有滥用公司法律人格,逃避债务,将与C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国家的法律多半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公司就不再是股东的挡箭牌了,股东请到前台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