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对房屋归属权的规定

2020-10-06 社会 60阅读
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
物权法有适用范围,不要随便乱用、借用扩大适用范围,否则适用法律错误,没有意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应该说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不要说房屋登记,那样不规范,容易歧义。另外物权法仅仅强调物权,国家其他法律还规定了物的取得方式方法,依法得到了物,可以取消原来的登记,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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