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在1842年的南京条约后被英国占领,1997年回归。
2、澳门在明朝开始逐渐被葡萄牙侵占,1999年回归。
1616年,葡萄牙任命卡洛告为澳门总督(简称:澳督),但并没有到任。1623年,葡萄牙任命马士加路也为澳督,并正式到澳门就职。最初只负责澳门防务,澳督官邸亦设于大炮台。1749年(乾隆十四年),清政府颁布《澳夷善后事宜条议》以完善对在澳外国人的法律,并将其葡文石碑竖立于议事亭。
1783年4月4日葡萄牙海事暨海外部部长以葡萄牙女王名义发布《王室制诰》后,议事会逐渐失去大部分权力,作为葡萄牙国家代表的澳门总督的权力则不断扩充膨胀。
1862年葡萄牙曾与清政府草签《中葡和好贸易条约》,欲将澳门地区转为葡萄牙之属地,但被发现而告终。直至1886年(光绪12年),葡萄牙与英国代表藉鸦片缉私征税的合作与清政府谈判。1887年,清政府与葡萄牙先后签订了《中葡里斯本草约》、《和好通商条约》,条约列明:“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为避免主权彻底丧失,清政府保留了将澳门让与他国的权利,葡萄牙若想将澳门让与他国,必须经过中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