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是否需要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1、对旅客携运进境限量表的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放行;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免税l件。
2、对旅客携运进境限量表的第三类物品,即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国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l件免税。
上述所列人员在外工作、学习期满回国时最后验放期限不满180天(船员120天),但超过150天(船员90天)的,也按180天(船员120天)验放。上述旅客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每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l件征税。
3、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限量表规定的征免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凭有效旅行证件及相关证明验放。对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但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征税限量与免税限量相同。对不满16周岁的旅客,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所以,是否需要交税要看买的包价格及数量,超过海关的规定就需要交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 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籍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