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对于左转弯机动车由于未让直行机动车先行,且该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时,左转弯机动车驾驶员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具体认定结果可由公安部门根据具体情节认定。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