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所以追究诈骗刑事责任的起点是2000元还是3000元,要看广东省确定的立案标准.我们湖北确定是2000元,广东发展很快,经济水平高,3000元是很有可能的.
建议你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不是说非要3000元才能立案的,3000元是作为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不满3000元还可以立为治安案件查处.可以处15天以内拘留的.银行转帐属于证据之一,还有受害人陈述,嫌疑人交代,以及其他证据才能综合认定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