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欺诈行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2、刑事诈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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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一)主观方面:欺诈行为人主观目的是通过瞒、哄、诱导的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对其不利而对欺诈行为人有利的行为。通过“履行义务”的合法形式,谋取非法利益,其实质是“不法获利”
(二)客观方面:刑事诈骗行为人虚构的是主要事实,即行为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虚构事实的同时,常常使用虚假的身份、虚假的证件,甚至编造假姓名、假地址等,其目的是在得逞后不受法律的追究。而民事欺诈行为人虚构的往往是辅助事实,即一般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无须用假冒身份、虚构地址、造假证件等。
(三)履行承诺的实际能力和行为方面:第一,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务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于挥霍、从事非法活动或携款潜逃的,应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二,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务主要用于约定义务的履行,即使客观上未能完全履行的,一般也认定为民事欺诈。
第三,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务用于其它合法经营活动,但是却有积极履行约定义务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民事欺诈。
第四,如果行为人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不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推脱责任或者逃匿的,应认定为具有诈骗的故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