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允许调头的地点,只有在绿灯状态下,才能掉头。我国道路安全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禁左”路口禁止掉头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不能得掉头。驾车人要养成看信号灯和标志、标线的好习惯。
有些驾车人认为路口处只有禁止左转而无禁止掉头的标志就等于允许掉头,从交通环境的影响上看,左转和掉头都要占据对面车道。因此除非路口有特殊说明,一个路口只要禁止左转,同时也意味着禁止掉头。
人行横道等路段禁止掉头
车辆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能掉头。这里提到的人行横道指的是道路中人行横道斑马线。
中心线为黄色实线时禁止掉头
除了路口之外,路段中如果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和标线,意味着允许掉头。但要注意,道路中心线如果是实线,无论是单黄线还是双黄线,都意味着“禁止掉头”。有个别道路上标划有“黄色虚实线”:双黄线中的一根为实线,另一根为虚线。表示实线一侧禁止超车、掉头,而虚线一侧允许超车、掉头。
无禁止标志允许掉头
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无特殊说明时,在北京红绿灯均可掉头。
车辆通过路口,如果有“红灯或者绿灯期间允许掉头”的标志,机动车应按照标志的指示,在红灯或者绿灯期间掉头。但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黄色网格线允许掉头
许多驾车人知道黄色网状线的功能后,都对它敬而远之。曾有司机因在黄色网格线上停车被交警处罚,司机告上法庭,被驳回。交管部门特别指出,在黄色网状线地点,如果路中间没有隔离护栏,就意味着“允许掉头”。
车辆掉头或左转闯黄灯算不算违法
不久之前,北京市交管部门对“闯黄灯”进行了专项治理,明确了“闯黄灯”属于违法行为,其实这并不是一时提出的法令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项中有明确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因此交管部门提醒驾车人,车辆在黄灯亮时,如未越过停止线应在停止线内等候,否则就算违反交通法规。
闯黄灯与闯红灯一样处罚,扣6分,罚款200元。
交警支招 掉头或左转注意事项:
道路交通法允许车辆掉头或左转的前提,是“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优先通行原则,驾车人不妨碍直行车辆通行即可,但是故意抢道,紧跟着前车就是不让直行车辆先行,你就违法了。
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十字路口,不禁止左转的可以掉头;禁止左转的不能掉头,这里没有红灯绿灯之分。顺便说一句,高速公路任何地方,包括收费站广场,都是不允许掉头的,不管有没有标志。
在路口设置左转待转区,主要是考虑到能增加路口左转车道的蓄车量,减少驾驶员通过路口的等待时间,提高机动车的路口通行能力。掉头车辆不必进入待转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掉头。
明确无“禁止”标志路口视同“允许”,驾车人需要掉头时,不用寻找是否挂有“允许掉头”标志的路口。但是,如果路口有明确标志牌,写有“左转绿灯亮时”、“红灯亮时”等提示用语,则必须按照标志上规定的信号灯指示掉头。
路段中人行横道处禁止掉头 虽然被护栏隔离的路段中人行横道处一般不设置“禁止掉头”标志,但对驾车人而言,人行横道本身视同“禁止标志”,凡在路段中人行横道处掉头的,一律按“在禁止掉头地点掉头”处理。如果是路口的人行横道线则不受此限制。
一个路口只要禁止左转,同时也意味着禁止掉头。但要注意,交叉路口左侧第一条车道如果是直行车道,假如允许掉头,交管部门会在导向车道内施划直行带导向箭头。如果没有这样的导向箭头,一般会设置禁止左转或掉头的标志。“允许掉头”的标志今后将逐渐淡出。但是,在“专用机动车掉头车道”上以及一些特殊的地点路口,还会设置“允许掉头”的标志。这些“允许”标志是在容易造成视觉混淆的地方,为驾车人明确指示,不致引发歧义,方便驾车人认知和遵守。
以下4种行为会扣分+罚款
1.设有禁止掉头(左转)标志、标线地点掉头的车辆;
2.在人行横道处掉头的车辆;
3.在非禁止掉头地点掉头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
4.没有从左侧第一条车道掉头的车辆(设有专用掉头车道地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