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湾公司类似于大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东西叫"营利事业机构登记证",是内政部核发的。
2、公司没有合同章,一个公司只有两个正式章,称为大小章。
3、大章是公司章,内文是公司全名,小章是人名章,法人代表的私章。
4、这两个章都是在内政部登记注册的时候留有记录,对外只有这两个章可以代表公司。
扩展资料:
台湾的营业执照的情况:
1、台湾的营业执照分两种:公司执照与营利事业登记证。
2、公司执照是经济部发,营利事业登记证是地方政府发。
3、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4、《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5、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