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所罚款行使的是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没有处罚决定书,可以拒绝缴款。有处罚决定书,派出所除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罚款可以收取现金(一般为50元)并要开具收据外,其他罚款都必须持处罚决定书去银行缴纳,银行肯定会有收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