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机打发票已作废但是客人发票联遗失应该怎么处理

2020-06-18 社会 59阅读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32号)规定,受票方发生发票丢失情形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并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方依据受票方提供的报刊登载原件、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开具与发票金额相同的红字发票冲抵原发票,然后再开具金额相同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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