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现行医疗卫生体制进行调整、改革、创新的一系列理论探索和实践举措。《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指明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医药卫生事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也曾经历若干比较大的改革过程,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比如,针对卫生资源严重短缺导致的"看病难、住院难和手术难"问题,鼓励多渠道筹资、多种形式办医,逐步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医的新格局。医疗机构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明显调动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我国医疗服务规模、条件、水平和能力有了明显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大幅度增加,有效缓解了由于卫生资源短缺造成的"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等突出矛盾。再比如,针对职工医疗保险基本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包揽的弊端,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逐步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形成我国医疗保障体系。
但是,医药卫生体制深层次的一些问题依然没有根本解决,并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快速上涨,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范围小,保障水平较低,居民个人负担过重,出现了新形势下的"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目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消费模式也跨上了新的台阶,健康需求快速增加,"无病早预防、有病早治疗、防止伤病残",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群众的疾病负担,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二是应对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环境变化等,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三是解决医药卫生领域长期以来形成和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推动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在深刻总结以往卫生改革的基础上,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好建立什么样的制度、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发展的目的是什么以及如何发展等重大问题,就是要明确目标,创新制度,解决深层次的、制约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问题,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完成"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病有所医"的重大历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