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医药、医疗器械销售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0-05-29 综合 167阅读
做医药、医疗器械销售都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秩序,结合药品流通市场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销售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二)药品销售人员必须是与劳动部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合法聘用人员,不得兼任其他企业营销工作。
(三)药品销售人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正式的任职文件,企业应对药品销售人员的药品销售行为负责。
(四)药品销售人员必须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符合条件的药品销售人员相关信息由市局统一录入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申请登记的销售人员应提供以下合法资格证明资料。
(1)高中以上文化毕业证书或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
(2)与劳动部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5)聘用单位任职文件复印件;
(6)药品销售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7)需要的其他证明。
(五)企业销售人员发生变化的,或变更授权期限和授权范围的,应在7日内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
二、 药品经营企业及销售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按照《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药品销售人员或设立的办事机构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药品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七)药品批发企业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和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八)药品批发企业每年应组织药品销售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九)药品批发企业作为委托授权者:必须是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合法药品经营企业。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对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企业提供销售人员的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十)药品销售人员作为接收委托授权者:必须是合法聘任和委托,销售人员在销售药品时,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十一)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十二)药品销售人员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储存药品或者进行药品现货销售活动。
(十三)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销售人员禁止销售下列假劣药品:
(1)《药品管理法》禁止销售的假、劣药品。
(2)无药品生产厂家、无药品批号、无通用名称、无效期等药品;有毒副作用未予注明、特殊管理药品未印有规定标记等药品包装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3)医院制剂、科研制剂、限军队内部使用的药品及批准进行临床试验或验证但尚未批准生产的药品。
(4)超出委托或授权单位生产或经营范围的药品。
(5)无《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进口药品。
(6)非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的药品。
(7)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和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进口药品。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其它药品。
三、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
(十四)对不实施销售人员培训、登记管理的,将按照《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五)药品销售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其以上单位接受委托,对超出授权范围进行业务活动的、伪造经营资质销售药品的,将其列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停止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对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负有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相关企业和企业法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将一同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的,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销售工作。
(十六)药品销售人员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储存药品或者进行药品现货销售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进行查处。
(十七)对药品销售人员违反十三条规定的,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十八)建立健全企业药品销售人员的诚信评价体系,作为企业安全信用体系的一项考核内容。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