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婚姻制度没有种族分别,蒙古族和汉族是可以通婚的。
藏族通婚:
藏族讲究严格的血缘外婚,凡有血缘关系的男女是严禁通婚的。 “ 女的要经过七代,男的要经过二十一代才行。实际上要被人遗忘这两家有血缘关系才能提亲。 ” 血缘外婚排斥了所有的血亲关系,使血缘亲内部的联姻成为不可能。亲属通婚是不允许的。
在旧社会中一般人们认为,人是骨头和肉结成的,亲骨肉间是不能发生性关系的,骨头是父传的,肉是母育的,但骨头永远不变的,所以父系亲属永远不能通婚,除非是已经不能相认的时候。而肉是可变的,所以母系亲属只要转七代以后便可通婚了。 ”如果男女双方有血缘关系而成婚被发现了双方需到 “ 端 ” 的地方的尼玛佛塔去洗垢,如系近亲,绝不准他们结婚,如果是远亲则可通融让他们同居下去。过去这种结合的人有些地方被舆论斥责他们是有罪人,要受歧视,认为 “ 这种人踏过的地方不长草,趟过的水不能喝。”。“ 近亲结婚会使整个村庄连续八代不吉利 ”,“ 青草要干枯,水源要枯竭,老天都不下雨 ”等等不仅舆论很多,还要告官惩办。亲朋好友也与其疏远不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