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异地申请条件的可以异地办理。
一、办理材料:
居住证或者户口本以及当地规定的其它证件。
二、办证申请
1.公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换领、补领的,本人自愿到受理点提出陪祥滑申请。
2.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照相回执单;
3.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它证明材料)和照相回执单。
4.核对《**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申领登记表》,确认申领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扩展资料
异地不予受理的对象
①首次宴大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②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
③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④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⑤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