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贷款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贷款合同是指金融机构将一定数量的货币借贷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借款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协议。在我国,贷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贷合同,即通常所说的信贷合同,而不包括民间借贷。
1、贷款合同公证管辖。贷款合同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2、申办贷款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办贷款合同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借贷合同文本。(3)有担保方的,须提交担保文件。(4)抵押贷款的,按合同份数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对申办贷款合同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受理贷款合同公证的申请后,应审查下列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贷款方的法人资格和经营业务资格,借款方的法人资格或公民个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代理人的代理权情况。代理人代理签订贷款合同的,应审查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借款方的还款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借款方申请贷款,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有适销、适用的物资和财产作为贷款的保证。
(4)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贷款的种类、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保证条款和违约责任等。同时,公证人员还要审查条款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5)贷款合同的担保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贷款合同一般应设立担保。
担保通常采取保证人保证和财产抵押等方式。保证人应具有保证资格并且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国家机关和银行不能充当保证人。设立财产抵押的,抵押物的价值应足以偿还贷款;贷款合同中设立担保的,应在贷款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保证人保证的,可以与贷款人签订单位的保证合同作为贷款合同的从合同;设立财产抵押的,应在贷款合同中列明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值、处所、占有方式、责任等内容。
4、办理贷款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公证处在办理贷款合同公证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可由公证人员和银行信贷人员组成贷前调查组对申请贷款企业进行调查分析。重要调查企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产、供、销是否衔接;贷款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为其生产所需和在经营范围之内;企业原材料消耗及库子,有无超储、积压;专用资金使用,看有无超支;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状况;等等。
并落实贷款项目的原材料和商品购进渠道,产品和商品的销售对象与渠道及担保单位和提供抵押的财物。(2)要注意进行贷后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贷款用途有无变化,有无亏损或虚增盈利;有无还款来源,还款有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