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由报名参赛者自带车辆参赛。
3.2、车架:
国际汽车联合会卡丁车委员会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车架或经FASC批准使用的深圳好胜者EK100C型车架。
各级别使用的车架附属装备必须符合《CIK-FIA卡丁车技术规则》和《全国卡丁车锦标赛技术规则》的规定。
3.3、发动机:
国际A级-簧片阀式发动机,汽缸最大容积100cc,进气喉管最大直径为24mm,必须使用经国际汽车联合会卡丁车委员会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发动机(厂牌不限)。排气管和消音器与使用的发动机必须为同一(注册)品牌,车检时必须同时交验发动机注册证明书。未携带注册证明书的发动机不能参加检验。
国家甲级-活塞式发动机,汽缸最大工作容积100cc,进气喉管最大直径为24毫米。国家乙级、国家少年组-统一使用YAMAHAKT100SD系列发动机。
上述级别发动机的具体技术要求参见《全国卡丁车锦标赛技术规则》,严禁非法改装。
3.4、轮胎和油料:
所有获准参赛的卡丁车必须统一使用比赛组织者提供的轮胎、燃料和润滑油。
3.5、所有报名参赛的车辆器材,必须在每分站比赛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经比赛组织者进行车辆检验合格后方准在比赛中使用。每名参赛车手每分站比赛准许送检两台厂牌及型号相同的发动机和一个车架。发动机的排气噪音按国际汽车联合会卡丁车委员会公布的检测方法进行,不得超过113.5分贝。
3.6、比赛重量限制:
级别最小重量无油时最小自身重量
ICA145公斤60公斤
NCA140公斤60公斤
NCB140公斤60公斤
NCJ120公斤6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