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日薪200元。2019年10月1日至7日,加班7天,未补休。问:这7天应得多少工资,为什么?

2020-05-08 社会 63阅读
用人单位在 10月1日至3日 这3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300% 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 作为公休日或公休日的调休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 支付加班工资。
这样算下来,一共应支付17天加班工资,总计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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