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的局领导及机关科室人员是属于行政编制的。国土资源局下属的执法监察大队是具有执法职能、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参公管理,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则是属于事业编制的。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但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后,工作人员个人身份不会变,仍然是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但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进入参公管理一般是需要进行考试、考核并办理录用手续的,就所谓是“逢进必考”。
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辖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国土规划,研究提出辖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措施,参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重大政策研究和涉及国土资源调控政策措施的制定。
(二)负责辖区国土资源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
(三)负责辖区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计划;参与审核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和审核乡镇(街道)和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
(四)负责辖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争议;管理辖区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提供社会咨询服务。
(五)负责辖区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负责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建设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辖区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以及批准后的征收、征用工作;负责拟订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辖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制定和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划拨、出让、使用,政府土地储备、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政府收购储备以及国有土地收回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办改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
(七)负责辖区国土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管辖区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制定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划和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监管国土资源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依法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
(八)负责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辖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备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勘查成果、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和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辖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十)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土地、矿产等有关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宣传日、宣传月、地球日等活动,宣传土地、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视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十二)承办本级政府或上级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