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9 月 1 日起全面实现跨省异地检车
《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推出 20 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
其中一项是:在推行省内异地检验实践的基础上,积极适应人员车辆大流动的新形势,进一步放宽异地检车政策、优化车检服务措施,全面实现跨省异地检车
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实现全国范围“通检”
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一、异地年检时间规定
非营运的小轿车等车辆:新车 6 年内免检,此后每年年检一次
具体时间可参考《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月份车龄 15 年以上的非营运的小轿车等车辆:每半年年检一次
营运载客车辆:每年年检一次
车龄 15 年以上的营运载客车辆:半年年检一次
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车龄 10 年内,每年年检一次;车龄 10 上的,半年年检一次
车辆年检的具体时间,可参考《机动车行驶证》上等级的月份,当月年检,不要超
二、办理材料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