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财税《2012》15号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分录简略地做法(税法也有规定做法,但很复杂,可以参考下面,实际中这样做就可以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在申报时在增值税申报报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入数据就可以了
按照正确做法应该如下,类似固定折旧差不多,有点复杂,实际操作中,用简略地做法就行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扩展资料:
防伪税控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国家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和查处增值税偷骗税行为而实施的国家金税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hitpoint管理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1994年由国家税务总局与航天工业总公司等部门,组织力量联合攻关,集计算机、微电子、光电技术和数据加密等技术于一体开发研制的。该系统采用复合式加密认证算法,采用理论上不可破译的一机一密,一次一密的密码体制,具有很强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税务部门和企业利用该系统能独立实现发票的防伪认证,不需联网即可随时随地稽查假发票和大头小尾的“阴阳”票。
同时,从该系统的报税子系统取得的存根联数据和认证子系统取得的抵扣联数据将直接进入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通过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全面的交叉比对,及时掌握税源情况和发现增值税税收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能够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取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凡一次开票其销售额达到百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版发票。
自2000年1月1日起,手写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凡一次开票其销售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销售业务,均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版发票。
根据以上规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凡一次开票销售额达到十万元上的企业,均应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一次开票销售额达不到十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也可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