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防伪税控技术服务费发票(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要认证,全额列“管理费用”科目,等抵减应交增值税后,再冲减“管理费用”科目。
2、会计科目处理:
(1)支付防伪税控技术服务费时,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抵减应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3、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4、在有增值税的月份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额
借:管理费用(红字)
扩展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