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国企改革具体造成了多少下岗工人?

2022-08-15 财经 2497阅读
  据《中国统计年鉴》的资料,我国原有国有企业的职工1.1亿人,1998年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则为5200万人,而原为4000万人的集体企业职工,更是锐减为1000多万,这减少的7000多万原有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职工,除一部分直接转到非公有制企业外,大部分人都有一段或长或短的下岗或失业的经历。以一家三口计算,受到直接影响的人群超过2.1亿,间接影响的人数就更多。
  下岗工人如何处置:

  国企改制过程中有所谓“三转”之说,即:政府转让产权、职工转换身份、企业转换机制。“三转”之核心是“政府转换产权”,另“二转”是为此转配套服务的。说白了,“转让产权”即把企业卖掉或送掉,“转换身份”就是把职工遣散——实际上,身份是由国企职工转换为失业人员。“转换职工身份”通过所谓的“买断工龄”方式来实现,即政府用国企转让产权之所得的一部分,按照职工的工龄长短,分别支付给职工一笔经济补偿金。
  1995年至2002年期间,全国各地政府强制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出现亏损的国有中小型企业丶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破产”“解体”, 没有亏损的企业实行“转制”, 造成了全国高达千万的下岗职工失业群体。企业破产解体时,各地均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执行,下岗职工被迫先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然后领取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1-2万元),作为安置费。也就是说,国家发放给下岗职工三年工资,三年后是死是活,概与国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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