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不热可以找所在地的供热主管部门。
因为国家没有发布统一的居民供热条例,因此出现家中暖气不热的现象时,应该联系所在地的供热主管部门来进行解决。
以黑龙江为例,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当中的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扩展资料: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
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
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