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 (未满16周岁、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
2、审核
受理通过后,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当场通过。
3、审批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即时审批。
4、办结
审批通过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制证并办结。
5、送达
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及时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为保证居民身份证件安全,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
扩展资料:
居民身份证收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
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申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