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小康是全面发展的小康。
强调发展的全面性,是由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社会发展规律决定的。事物是普遍联系、永恒发展的。把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观点引申到社会发展中,必然形成整体发展观,即社会发展必然是整体的发展,社会进步必然是全面的进步。如果不强调整体发展和全面进步,社会长期处于片面发展的状态,有的事业突飞猛进,有的事业发展缓慢甚至停滞,就会影响和制约人的全面发展,破坏社会的平衡发展和良性运行,无法保证国家长治久安。这一点已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一再证明。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办事,坚持社会进步的整体性,一定要强调发展的全面性。
强调发展的全面性,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早在20世纪60年代,我们党就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即实现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随着党对现代化认识的加深,如今的现代化已全面覆盖“五位一体”建设,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十三五”规划《纲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这些新的目标要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一致,体现了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体现了坚持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是“全面发展”的目标要求。
强调发展的全面性,是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必须看到,我国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发展不够全面、不够平衡的小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生产力和科技、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较大,贫困人口为数不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突出等。只有重视全面,才能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紧迫感,变压力为动力;才能在推动发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放宽眼界,照顾左邻右舍;才能自觉做到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全面改革、全面发展,使中央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