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研究起草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大安全事故,负责水上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保障工作。
(七)负责本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和铁路专用线共用、公路铁路联运的管理。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经营性公共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交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