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承担对外联络、外事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起草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研究室。
拟订本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负责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拟订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
组织指导交通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组织交通行业史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四)规划设计处。
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
负责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交通内容的审查;参与审查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负责组织公路和市管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工程、公交场站改造工程、疏堵工程等设计文件的审查,参与公路工程、市管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参与编制交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制定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
(五)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和年度建设建议计划;
组织编制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对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专业意见;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决算审核;
会同有关部门对交通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六)工程管理处。
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城市轨道交通)的组织协调和养护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负责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组织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市轨道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交接工作。
(七)综合运输处。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民航和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汇总并审核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性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公共电汽车线网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超大型货物及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负责联合运输业的行业管理。
(八)行业监督处(农村交通办公室)。
拟订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技术及维修养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农村公路、客运场站的建设养护以及农村客运管理工作;联系交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
(九)安全监督与应急处。
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安全应急方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交通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负责有关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组织演练,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承担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十)科技处。
制定本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组织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推进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宣传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交通行业舆情分析;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财务处(审计办公室)。
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收费站设立、调整等事项;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
(十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四)路政局。
承担本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行政管理工作;起草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的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路政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路政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运行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其他突发事件中涉及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防灾救灾有关工作;负责道路规费的管理工作;承担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五)运输管理局。
承担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标准和运营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参与拟订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交通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其他突发事件中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保障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防灾救灾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九)纪检监察处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纪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协助本委抓好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督促、协调本委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检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监督检查本委及所属单位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状况,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宣传教育;负责本委及所属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市监察局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