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您是2008年以后在该公司工作,自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就应当与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你工作之日起第2个月开始就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只能主张11个月,并且提出主张是有时效限制的,时效期间是一年。工作满一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在之后的一年内你没有向公司或者仲裁委员会主张,就过了时效了。
之后三年,公司与你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你就不能再就前两年没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了。
二、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以同等待遇或以上要求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而因为劳动者不想续签,公司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