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的是效率值吧
效率准则(也称之为单位效率准则),这个效率指数的最基本思路是将一名球员球场表现的折算成为一个可以进行比较的数字,保障了不同位置的球员都可以在一个通过换算后的同一起跑线上进行比较。
计算这个效率准则的公式为:[(得分+篮板+助攻+抢断+封盖)-(出手次数-命中次数)-(罚球次数-罚球命中次数)-失误次数]/球员上场比赛的场次。这个依据的得出,可以综合判断球员良性表现,并且参照球员的球场不良表现,接着根据球员出场的次数来得出单场平均的效率表现。
就这个公式而言,是现在NBA官方数据中,最常见的一个综合数据指数,而事实上同样存在不合理的基准,就是某种程度上把进攻指数凌驾在防守指数之上。假设有两名球员同时计算5场比赛的效率指数:
A球员:150分50篮板25助攻5抢断5封盖,出手次数150次命中100次,而罚球60次命中50次,失误10次的话,该球员场均30分10板5助攻1抢断1封盖2失误命中率67%罚球率83%。该球员的效率指数为:33
B球员:60分75板15助攻15抢断20封盖,出手次数70次命中45次,罚球20次命中15次,失误同样10次的话,该球员场均12分15篮板3助攻3抢断4封盖2失误命中率64%罚球率75%。该球员的效率指数仅仅为: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