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成本法下的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1.购入材料时按实际成本计入“材料采购”科目: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2.验收入库后按计划成本计入“原材料”,两者的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中核算: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或)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
扩展资料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日常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联系的纽带,用来登记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额,月末,再通过对存货成本差异的分摊,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和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进行反映的一种核算方法。
1、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相一致为保持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可比性,以考核采购部门业绩,要求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口径一致,包括买价、运杂费和相关的税金等。
2、计划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
虽然计划成本的高低可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对发生和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并无影响,但如果计划成本脱离实际成本太多,则无法随时通过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考核采购部门的成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划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