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贝克尔形容,弗里德曼可能是全球最知名的经 济学家,“他能以最简单的语言表达最艰深的经济理论”。他亦是极出色的演说 家,能随时即席演说,极富说服力。香港科技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雷鼎鸣 形容弗里德曼思考快如闪电,据说辩论从未输过。
“无人敢说辩贏了他,因与他 辩论过已是无限光荣,没多少人能与他说上两分钟。”弗里德曼生于纽约市一个犹太工人家庭,他的父母从奥匈帝国来到美国相 识,曾在血汗工厂工作。弗里德曼是家中第四个孩子,也是唯一的男孩。在高中 的最后一年,弗里德曼的父亲去世。
他16岁前完成高中学业,凭奖学金人读罗杰斯大学。原打算成为精算师的 弗里德曼最初修读数学,成绩为3。62 (对于4学分的大学,3。62属于优秀), 1932年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翌年他到芝加哥大学修读硕士,1933年芝加哥大 学硕士毕业。在芝加哥大学上第一堂经济课时,座位是以姓氏字母编排,他紧随 一名叫罗斯的女生之后,两人6年后结婚,从此终生不渝。
弗里德曼曾说他的作 品无一不被罗斯审阅,更笑言自己成为学术权威后,罗斯是唯一敢跟他辩论的 人。当弗里德曼病逝时,罗斯说:“我除了时间,什么都没有了。”可见夫妻 情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