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找民政局。
如果找民政局没用,那么就走第二步: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如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民通意见》第25 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一定的顺序,(1)配偶;(2)父母、子女;
因此,应当由您的母亲,向法院申请宣告您的父亲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
即1年之后,即可以从法律上彻底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