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从楼主的问题中就能发现楼主对于宋朝官制不大清楚。
1.宋朝官制,是一种独特的“差遣”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官”的大小值确定了其待遇的多少与地位的高低,而掌权必须经过皇帝差遣任命。形成了一种“官”与“职事”分开的局面,在中央,宰相、三省六部长官的权利被诸多使执分走,地方上保留的节度使成为了空衔,其权利被皇帝派来的京朝官(知府事、知县事)控制着。
赵匡胤在夺取政权后,为了达到集权的目的,采取了“官、职、差遣”分授:官,前朝各级职事官保留官衔但“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按品秩俸养起来,罢去原有权利。职,即三馆兼职、馆职、诸殿职授予一部分实权,但地位较低,便于选拔有才华的文学之士,消除武人的跋扈风气。差遣,是官员实际职权一种统称,这样可以把权力交给皇帝信赖的人,巩固中央集权。
2.散阶简表
武官:正二品授辅国大将军,从二品授镇国大将军
文官:侍中、尚书左、右仆射、诸州府牧、左、右执金吾卫大将军
东官二品(太子的官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