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旷工3天被解雇获赔9.8万,他为何能获得这么高的赔偿?

2021-06-30 社会 257阅读

是有这么一个案例 ,2013年10月25日,张某入职宁波某机械制造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2018年5月2日至4日,他在没有请假,也没有告诉公司理由,连续旷工三天,张某所在的公司认为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在2018年5月7日向张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于未期的张某表示难以接受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万元,2018年9月,当地仲裁委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张某不服,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事先没有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解除,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一审法院认为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为由,请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法院应予以支持。


对于张某所在的公司辩称其未建立工会的情况,一审法院认为,即使没有建立工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当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公司既没有告知,也没有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也没有在起诉前补正有关程序,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赔偿金9.8万余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公司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认为,既然公司并未成立工会,但可以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上当地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这个案例中通知工会是前提条件,许多企业没有建立工会,使原本有理的事情,最后反而变成无理,最后还要掏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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